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13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166.2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10.00 万股的2.55%。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0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 万股的 3.00%。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22 万
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 万股的2.55%;预留限制性股票29.08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万股的 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89%。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
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40%
第二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69%
第三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111%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需改
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166.2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10.00万股的2.5533%。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202人。
(四)授予价格:24.93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吕杰中 董事长 14.50 7.42% 0.22%
2 王建军 董事、总经理 16.50 8.45% 0.25%
3 李国平 董事、副总经理 9.00 4.61% 0.14%
4 李生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 2.05% 0.06%
5 肖国中 董事、总经理助 1.00 0.51% 0.02%
理
6 蔡大贵 副总经理、董秘 3.00 1.54% 0.05%
7 苌桂梅 财务总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