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12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WAIAN LLC、OWEN S. WONG 和
EMTEK INTERNATIONALLLC 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向WAIAN LLC、OWEN S. WONG和EMTEK INTERNATIONAL LLC
提起诉讼
由于公司与OWEN S. WONG(作为WAIAN LLC之代表,并负责美国信测的
日常经营管理)在EMTEK INTERNATIONAL LLC(以下简称“美国信测”)经营上产生分歧,美国信测未正常支付应付公司款项,自2017年9月后,OWEN S. WONG不再向公司提供包括银行对账单在内的任何财务资料,公司无法对美国信测实际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DEHENG CHEN,LLC以WAIANLLC、OWEN S. WONG和美国信测为被告于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5月31日向美国内华达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19-cv-00927),公司后变更美
国律师事务所为LEWIS BRISBOIS BISGAARD & SMITH LLP。
公司在美国信测相关诉讼中提出了如下主要诉讼请求:第一,要求法院裁定因被告的违约和不当行为而获得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包括所有一般性赔偿金、特定损害赔偿、附带损害赔偿以及间接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633,644.60美元;第二,要求法院颁布初步和永久禁令,禁止被告、其代理人、员工以及职务或职位的继任者继续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竞争或将构成竞争的活动;第三,要求法院下令按法律规定强制解散和清算美国信测。
2、WAIAN LLC、OWEN S. WONG和美国信测反诉
2019 年 8 月 22 日,OWEN S. WONG 递交了答辩状,并对公司提起了反诉,
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要求法院命令原告返还转移的资金,不少于 16.72 万美元,并就非法强占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第二,赔偿应付款项和欠款,赔偿金
额超过 50 万美元;第三,要求原告进行惩罚性赔偿;第四,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五,其他适用救济。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协商一致,各方近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Mutual Release Agreement),和
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信测标准、美国信测、WAIAN LLC 和 OWEN S.WONG 达成了一项协议,各方将相互妥协,并放弃因争议、联邦诉讼、内华达州诉讼、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权利要求,各方现在或将来不会因争议、联邦诉讼、内华达州诉讼、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相互提起诉讼。
此外,信测标准和 WAIAN LLC 进一步同意解散和清算美国信测公司。各方
将承担各自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此项协议旨在相互妥协各自的主张,并解散美国信测,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美国信测申请解散并取得了内华达州州务卿办公室的解散证书(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Cancellatio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美国信测解散后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NEVADA)驳回整个诉讼的规定和命令(STIPULATION
AND ORDER TO DISMISS ENTIREACTION WITH PREJUDICE),同意各方撤
诉,驳回案件并将其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6 起(详
见附表),涉诉金额合计 35.16 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对美国信测实际经营无法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已经于 2017 年度对美国
信测的投资额及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诉讼的和解,是对前期诉讼事项的终结,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的驳回诉讼的命令(STIPULATIONAND ORDER
TO DISMISS ENTIREACTION WITH PREJUDICE);
2、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Mutual ReleaseAgreement);
3 、 内 华 达 州 州 务 卿 签 发 的 信 测 国 际 解 散 证 书 (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Cancellatio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附表: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案件基 案件进展/ 立案时间/ 标的金额
编号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本情况 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判决情况 收到传票的 (元)
时间
(2021)湘 0121 武汉信测标 劳动争 支付拖欠的底薪工资以及带来的间接损失 30530.39 一审审理阶
1 民初 10769 号 刘慧 准技术服务 议纠纷 元。 段 2021/10/14 30530.39
有限公司
东莞市 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 2020 年 7 月份至 2021 年 5 月
(2021)粤 1971 信测科 劳动争 份期间所谓克扣工资 38500 元;原告无须支付经济补 一审审理阶
2 民初 33046 号 技有限 贾海霞 议纠纷 偿金 107422 元;请求确认被告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 段 2021/10/9 145922.00
公司 同通知函》违法;请求确认被告旷工;请求判决被告
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向原告郭剑波支付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深圳市三思 日的绩效工资差额人民币 15,168 元(38809 元-23641
3 (2021)粤 0311 郭剑波 纵横科技股 劳动争 元);补发原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一审审理阶 2021/5/21 175186.00
民初 1183 号 份有限公司 议纠纷 工资共计人民币 31,500 元;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 段
民币 124,974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销费用人民币
3,544 元。合计 175186 元
深圳市
(2021)桂 0902 三思纵 玉林市财政 行政投 撤销被告作出的玉市财采【2020】25 号《政府采购投 一审审理阶
4 行初 80 号 横科技 局 诉纠纷 诉处理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判决 段 2021/6/9 -
股份有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限公司
5 (2021)桂 7102 同上 广西壮族自 行政投 撤销被告作出的桂财采【2020】52 号《政府采购投诉 一审审理阶 2021/6/9 -
行初 195 号 治区财政厅 诉纠纷 处理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判决被 段
告承担诉讼费用
商标撤 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 0000143069 号《关
6 (2020)京 73 行 同上 国家知识产 销复审 于第 1225026 号“三思”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被 一审审理阶 2021/7/16 -
初 10245 号 权局 纠纷 告应就申请号为 1225026 的商标驳回复审一案重新作 段
出决定;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合计 351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