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证券代码:300938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1%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1、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
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四)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被考核者可以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