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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8 深市 信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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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信测标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参与投资基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9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积极介入新能源检测市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极光控股有限公司、王贡献、翊天汽车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投资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31,882.5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1,002.85万元,占比66.00%。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期缴付,首期拟实缴15,472.5万元,目前尚未实缴出资,公司缴纳出资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新能源储能产业等新能源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09-2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0788079390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99号中渝香奈公馆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2013-09-23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及同类相关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登记备案情况: 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387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 31822.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    有限合伙      21,002.8500        66.00%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极光控股有    有限合伙      8,401.1400        26.40%
          限公司

 3        王贡献        有限合伙      1,680.2280        5.28%

 4    翊天汽车智能科技    有限合伙        420.0570        1.32%
      (浙)有限公司


      重庆瑞利丰股权投

5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伙        318.2250        1.00%

            司

                合计                    31822.5000万        100%

    四、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1、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0788079390

    成立时间: 2013 年 9月 23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明全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 99 号中渝香奈公馆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及同类相关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核查, 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30301820

    成立时间: 2000年07月20日

    注册资本: 6,5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杰中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69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新能源产品、汽
车材料及部品、环境保护、食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玩具及儿童用品、纺织、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市极光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LDMGXY

    成立时间: 2017 年 6月 29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人:胡中桦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19-4 号 501-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
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汽车饰品、汽车用品、模具、线路板、集成电路板、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无线接入镜头、安防产品、数码产品、VOIP视频电话的研发与销售;汽车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集成电路的设计与研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与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数据库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汽车饰品、汽车用品、模具、线路板、集成电路板、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无线接入镜头、安防产品、数码产品、VOIP视频电话的加工生产

    3、王贡献

    身份证号码: 51021219720221****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4、翊天汽车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MA2CWMUR8C


    成立时间: 2019 年 7月 31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天忠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府前路 8号 101 室

    经营范围: 汽车智能技术的研发;汽车装饰注塑件、汽车能控显示模块、
塑料制品、汽车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车用光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期限:长期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根据出资比例持有的表决权行使。

    (六)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
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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