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于2021 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55,513,761.66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号)同 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627.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0,67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6.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53,916.2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1月22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万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元) 金额(万元)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2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 7,382.32 7,382.32
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合计 35,517.09 35,429.66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
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
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147,222,515.90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入 金 额 ( 万 自筹资金的金额(万元) 拟 投 入 金 额 的 比 例
元) (%)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414.24 10,494.84 49.01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 7,382.32 4,202.33 56.92
2 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 6,633.10 25.08 0.38
3 项目
合计 35,429.66 14,722.25 41.55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7,569,046.19 元(不含税),扣除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经收取的承销费 45,791,094.34 元(不含税)和保荐费 1,415,094.34(不含税)元外,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 8,291,245.7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1 保荐费 4,332,371.32 4,332,371.32
2 审计费 2,560,000.00 2,560,000.00
3 法律费 636,000.00 636,000.00
4 其他费用 762,874.44 762,874.44
合计 8,291,245.76 8,291,245.76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22,515.90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291,245.76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513,761.66元。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1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222,515.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1,245.7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513,761.66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513,761.66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1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