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 (Shenzhen)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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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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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7.50 万股,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51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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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
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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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同时,吕杰中、吕保忠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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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三)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
中,监事杨宇和郭名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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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
终止。
同时,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中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杨俊杰、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童焱华、张华
雪、吴娟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吕华林、陈
旭、王朋、田华兵、伍伟良、舒慧艳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和常州高新投、深圳高
新投 2 名法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
义务。
2、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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