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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中英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 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3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14.09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9.1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预计投资总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3152000000523219    190,000,000.00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1010290000000445    65,000,000.00    新建年产 1,000吨高频塑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料及其制品项目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1022400000007835    45,000,000.00    研发中心项目、超募资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80800188000252792    120,00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合计                /            420,000,000.00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9.11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119.11 万元,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金投资项目建设。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

  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方式: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

  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

  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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