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6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6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3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
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同意47,61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俞卫忠先生、戴丽芳女士、俞丞先生、顾书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01、选举俞卫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俞卫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2、选举戴丽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戴丽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3、选举俞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俞丞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4、选举顾书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顾书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选举李兴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李兴尧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2、选举邵家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邵家旭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3、选举井然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井然哲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史建忠先生、赵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4.01、选举史建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史建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2、选举赵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赵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罗端律师、黄雨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