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4 名激励对象 60.1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14.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6,50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08-0.80)÷(1+0.4)=26.63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10×(1+0.4)=84.14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90×(1+0.4)=20.86 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8.08 元/股
调整为 26.63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60.10 万股调整为 84.14 万股,预留授予数
量由 14.90 万股调整为 20.86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