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237,637.43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3570 号文《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1,7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3.37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309,029,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33,018,867.91 元(不含增值税)
后的余额 276,010,132.09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存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城西支行 394000693013000120993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7,477,283.03 元。上述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1]NJAA2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91,7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种电缆建设项目
2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 73,660,000.00 73,660,000.00 73,660,000.00
设项目
3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 23,200,000.00 23,200,000.00 23,200,000.00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7,317,283.03
合计 440,160,000.00 440,160,000.00 257,477,283.03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额,募集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551,716.9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为 4,237,637.43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为 47,314,079.54 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237,637.43 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将由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具体支付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费用总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 33,018,867.91 - -
审计验资费 8,680,000.00 3,207,547.17 3,207,547.17
律师相关费 5,000,000.00 849,056.61 849,056.61
信息披露费 4,452,830.20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00,018.86 181,033.65 181,033.65
合计 51,551,716.97 4,237,637.43 4,237,637.43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237,637.43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NJAA20134号《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