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7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02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477,283.0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XYZH[2021]NJAA20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477,283.03 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40,16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配置金额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
1 种电缆建设项目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
2 设项目 73,660,000.00 73,660,000.00 73,660,000.00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
3 心建设项目 23,200,000.00 23,200,000.00 23,2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7,317,283.03
合计 440,160,000.00 440,160,000.00 257,477,283.03
为优先保障“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和“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该等项目调整后的投入金额不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根据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06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