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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2 深市 三友联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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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关于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三友联众:关于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8 月 3 日,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沙湖一路与沙苑路交汇处的东北面)投资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55,000 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沙湖一路与沙苑路交汇处的东北面)投资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5,000 万元。

    2023 年 8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乙方: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在东莞市塘厦镇投资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主要从事信号继电器、工控继电器、共模电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项目投资总额: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550,000,000 元人民币),
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总体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12,000,000 元人民币/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12,000,000 元人民币/亩)。乙方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 36 个月内完成前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按 12 个月为一期,每期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别为:
第一期 1 亿元,第二期 1.8 亿元,第三期 2.7 亿元。)

    2、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沙湖一路与沙苑路交汇处的东北面),总用地面积约 45.77 亩(具体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面积为准,下称该宗地或该地块)。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条件为准):本项目土地用途类别为一类工业用地(M1),权属性质:国有,容积率为 3.5,出让期限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准,容积率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为准。

    (3)土地交易方式:国有用地公开出让 。

    (4)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土地权属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5)土地价款支付方式:该宗地成交地价款付款时间为 30 日,即土地挂牌
出让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竞得方除须缴纳地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相关税费。

    3、项目效益

    (1)乙方承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乙方应在 6 个月内动工建设,
动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取得备案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 12 个月内达产。“投产”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已进行设备安装并实施生产。“达产”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产出和财政贡献指标。

    (2)产出比:乙方承诺每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亩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50,000,000 元人民币/亩)

    (3)财政贡献: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缴纳财政贡献总额不低于每亩玖拾陆万元人民币(小写:¥960,000 元人民币/亩)。

    (4)科技指标:乙方承诺考核年限内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6 %。专利申请量不低于贰件。

    (5)人才引进:乙方承诺项目投产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少于 1000 名员工在
东莞缴纳社保和纳税,其中引进人才不低于 160 名(包括本科人员 140 名,硕士及以上人员 20 名)。

    (6)能耗要求:乙方承诺项目自建成投产之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塘厦镇的相关控制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并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本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依托东莞市塘厦镇在交通区位条件、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信号继电器、工控继电器、共模电感等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逐步形成信号继电器、工控继电器、共模电感产业协同发展局面,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协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程序,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三友联众电控制元器件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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