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接近 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新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持有公司股份 17,2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79%)的股东徐新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6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89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徐新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徐新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
2023年7月3
徐新强 大宗交易 日至 2023 年 12.57 1,750,000 0.995
7 月 6 日
合计 - - 1,750,000 0.995
注:徐新强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 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220,000 9.79 15,470,000 8.795
徐新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20,000 9.79 15,470,000 8.7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0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的减持比例接近 1%的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新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股票简称 三友联众 股票代码 30093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50,000 0.995
1,75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 股数 (%)
合计持有股份 17,220,000 9.79 15,470,000 8.79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20,000 9.79 15,470,000 8.7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0
是 ? 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本 次变动是否为履 2023-033)。持有公司股份 17,2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行已作出的承诺、意9.79%)的股东徐新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向 、计划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6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5%)。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
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
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
股东徐新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徐新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