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李焰文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润书(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