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只 32,574.81 32,574.81
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2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8,703.78 8,703.78
3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7,029.73 7,029.7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61,308.32 61,308.32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69.8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