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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1 深市 通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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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7 人,代表股份 119,140,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15,692,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 人,代表股份 3,44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7 人,代表股份 6,933,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3,4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4 人,代表股份 3,44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顾秦华及郑长虹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4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9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3%。

  徐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4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9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2%。

  徐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4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2%。

  张建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2%。

  孙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李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2%。

  李彪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陈利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顾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顾秦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郑长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杨秋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2,0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94,9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

    孙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8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79,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40%;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8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79,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40%;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9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85,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05%;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