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4-01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相关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