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3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
案件一:一审已判决
案件二:一审已判决
案件三:已撤诉
案件四:已撤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利息 5,178,082.19 元、违
约 金 3,5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损 失 660,000.00 元 合 计
59,338,082.19 元;
案件二: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利息 5,178,082.19 元、违
约 金 3,5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损 失 660,000.00 元 合 计
59,338,082.19 元;
案件三: 供货保证金 20,000,000.00 元、利息 1,682,191.00
元、违约金 6,000,000.00 元、律师费损失 367,000.00 元合计28,049,191.00 元;
案件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合计 50,660,000.00 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涉及保证金合计 5,000 万元。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由于上述案件判决为初审判决,各被告方均有权申请上诉审理。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二: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涉及保证金合计 5,000 万元。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由于上述案件判决为初审判决,各被告方均有权申请上诉审理。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三: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涉及保证金合计 2,000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了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经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同意被告以资产抵偿债务, 合计抵偿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2200 万元。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上述抵偿资产的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及使用权协议等文件。经公司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相关案件撤诉。公司已经在 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预计本次债务抵偿完成后,前期计提的减值损失将有部分冲回,对公司 2023 年业绩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的实际金额将以相关资产评估情况及年审会计师审
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本年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四: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涉及保证金合计 5,000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了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经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同意被告以资产抵偿债务, 合计抵偿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 5,360.84 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抵偿资产的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及使用权协议等文件。经公司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于近日向公司送达《决定书》,同意相关案件撤回仲裁申请。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预计本次债务抵偿完成后,前期计提的减值损失将有部分冲回,对公司 2023 年业绩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的实际金额将以相关资产评估情况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本年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05 民初 1169 号之一)、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决定书》(2022 杭仲 01 撤决字第 2049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案件一: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的利息 5,178,082.19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的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3,5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之案件一。
2、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5000 万元;
二、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利息 3178082.19 元;
三、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12%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二: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的利息 5,178,082.19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的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3,5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之案件二。
2、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5000 万元;
二、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利息 3178082.19 元;
三、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2%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三: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诸暨卓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诉 讼 请 求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一 立 即 归 还 原 告 供 货 保 证 金
20,000,000.00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20,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按年利率 10%的标准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8日为1,682,191.00元);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供货保证金的违约金6,000,000.00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367,0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之案件三。
2.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经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同意被告方以其关联方的资产抵偿债务,合计抵偿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 2200 万元。公司不再向被告方主张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上述抵偿资产的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及使用权协议等文件。经公司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四:
1、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融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归还申请人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以
上金额合计 50,660,000.00 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及保全费用。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之案件四。
2.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经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同意被告方以其关联方的资产抵偿债务,合计抵偿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