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06
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新增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 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责任。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债权人的利益;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担连带责任。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依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