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5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苏州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工程
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 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工程相关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近日,公司收到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 标)书
面合同文件。根据合同文件,公司作为苏州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 SRT8-9-1 标段中标人,中标范围与内容:正线西津桥站至和顺路站共 15 座车站及一处停车场的自动扶梯(126 台)、
自动人行道(6 台)及电梯(车站 30 台+停车场 2 台);中标价:
155,541,587.24 元。本次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公司提供自动扶梯及电梯供货及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为 101,102,580.00 元。质保期后维保合同需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运营部门另行签订。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4537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注册资本:4,508,92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05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
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招标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源开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买方采购苏州轨道交通 8 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 标)货物和服务。
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壹拾万零贰仟伍佰捌拾元整(¥101,102,580.00)。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约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 号
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质量保证期满并颁发最终验收证书,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总价为 101,102,580.00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1.4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合同协议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