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31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267,320,000.00 160,193,680.62
2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40,690,000.00 20,000,000.00
建设项目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 36,850,000.00 36,800,000.00
项目
合计 344,860,000.00 216,993,680.6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69,326.5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939,096.74 元,共计 10,808,423.28 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