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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2430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屹通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屹通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屹通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屹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3.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7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180.00 万元(含税,
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595.0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
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31.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4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043.39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B2
入净额
项目投入 C1 5,822.82
本期发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入净额 C2 377.2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5,822.82
生额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D2=B2+C2 377.28
入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597.8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35.33
差异[注] G=E-F 21,362.52
[注]差异原因系:
1. 2021 年 12 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募投项目 374,779.90 元,该笔款项已
计算在 2021 年项目投入中,该笔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2. 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 214,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 8110801013302141100 11,466,037.24 活期存款
德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266668882 38,214.08 活期存款
限公司大慈岩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 354579055486 849,034.82 活期存款
行
合 计 12,353,286.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着重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生产工艺研究和生产设备研究,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金属粉体新产品及生产技术研究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研发中心将以新型高端金属粉体工艺为研发方向,为公司充分打开高端市场及实现进口替代助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043.3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22.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22.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