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鉴于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 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 . 1 1 元 / 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47,316,13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864.57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
1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40,407.97 23,043.39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
2 项目 6,660.62 5,000.00
合 计 47,068.59 28,043.39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 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9,41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1,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8,010.0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并实时关注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在发现投资产品存在重大风险情形时将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