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63,691,395.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322,255.82元,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65,813,779.66元,截至2020 年12月 31 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23,136,035.4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39,816,106.22元。
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