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文)同
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
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4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3,827.7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11,454.76 10,000.00
化项目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5,000
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自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
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及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