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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9 深市 华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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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华骐环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 BOT、TOT、BOO 等方式取得了多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若特许经营权所在地经济发展速度不及预期,或财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延期付款、甚至单方要求下调水价或降低保底水量等违约风险,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0,768.61 万元、36,888.75
万元和 23,311.32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34%、30.54%和 18.18%,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且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结算进度。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和合同资产规模扩大的风险

  2018-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 13,783.80 万
元、13,202.11 万元和 20,570.16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49%、10.93%和 16.0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为工程承包项目采购的设备物资以及在建项目中完工未结算部分持续增加,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可能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此外,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实际施工成本高于业主控制价等情形,还可能出现存货和合同资产损失风险。
  4、成长性风险

  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政府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市场
竞争状态、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业务和市场的拓展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目标。

  5、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安工大通过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持有公司 14.10%的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引致控制结构的不稳定。为加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等八人与安工大资产签署了股份投票权委托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将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安工大资产行使,使得上述机构和股东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董事、监事的提名和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能够保持一致。未来,控股股东可能因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人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等,导致其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比例降低或控制权不稳定,从而给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和经营的稳定性带来一定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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