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560.12 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15,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37,353,048.4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3,827.7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11,454.76 10,000.00
化项目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共计人民币 6,560.12 万元。具体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 6,560.12 6,560.12
工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
合计 6,560.12 6,560.1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111 号),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
560.12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60.12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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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111 号),认为:华骐环保《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骐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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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111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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