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20〕34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65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37,353,048.4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7,353,048.49 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350,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
号 入募集资金 金分配金额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 13,827.70 12,000.00 12,000.00
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11,454.76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13,000.00 13,000.00 1,735.30
合计 38,282.46 35,000.00 23,735.30
为优先保障“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和“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该等项目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投入,后续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