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341
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49 元 。上述
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
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
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3,827.7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11,454.76 10,000.00
化项目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