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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安鑫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1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
务收入: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建松,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飞,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0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蔺自立,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9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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