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4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易珊
3、咨询电话:010-56940328
4、传真电话:010-56940328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