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3 年 04 月 24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23]001801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于建松、李伟
审计报告正文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鑫创 2022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鑫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收入确认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事项描述
本年度华安鑫创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39)收入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2 年度华安鑫创营业收入 89,047.78 万元,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影响关键业绩指标。另外,根据行业惯例,华
安鑫创硬件销售业务在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软件开发项目在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销
售服务项目在与客户完成邮件对账后确认收入。由于收入确认时间延后于产品的发出(服务的完成),且交付时点及交付单据确认均取决于客户,故销售收入是否完整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认定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内控测试,评估华安鑫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
(3)对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及签收单或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华安鑫创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签收单或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对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并评价其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是否适当;
(6)对主要客户的回款进行测试,以分析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等异常交易情形;
(7)对报告期内交易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8)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华安鑫创公司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确认的判断是合理的,其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四、其他信息
华安鑫创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安鑫创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华安鑫创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安鑫创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安鑫创、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安鑫创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安鑫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安鑫创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华安鑫创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
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9,190,212.16 623,409,971.3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9,619,046.21
应收账款 377,917,797.17 386,789,205.21
应收款项融资 17,814,405.20 137,053,780.56
预付款项 38,227,937.36 17,838,572.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3,807,018.43 36,788,721.01
其中:应收利息 49,500.00 3,142,140.42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0,817,564.75 9,860,358.2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3,678,702.82 47,663,979.54
流动资产合计 1,121,072,684.10 1,259,404,588.1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242,862.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507,046.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8,437,795.53 10,878,694.85
在建工程 21,668,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