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1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肖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份减持计划完成: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肖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肖炎先生在上述减持区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799,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2、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37,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5467%。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已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 减持占总股
(元/股) 数(股) 本比例
肖炎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1 日 40.29 340,000 0.4250%
2023 年 2 月 22 日 42.31 459,887 0.5749%
合计 799,887 0.9999%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37,275 15.55% 11,637,388 14.5467%
肖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9,319 3.89% 2,309,432 2.88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27,956 11.66% 9,327,956 11.6599%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完成。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37,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467%。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已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