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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56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杨磊先生计划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5%),减持期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减持期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的六个月内。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杨磊              6,010,336                  7.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集中竞价交易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杨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杨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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