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2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入募集
金额 资金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 24,076.84 34.68
1 目
2 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注 1) 11,063.79 -
3 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注 1) 9,893.34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43.16
合计 55,033.97 7,877.84
注 1: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连同超募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 27,821.76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净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的银行账户结息余额为准)用于“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原项目建设期
期截止时间
1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24 个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建设
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 “前装座舱全
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