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0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肖炎、杨磊、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艳秋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14,852,8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7%)的股东肖
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
2、持本公司股份 6,643,9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30%)的股东杨磊,
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2%)。
3、持本公司股份 5,027,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8%)的股东宁波
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27,93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8%)。
4、持本公司股份 1,005,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的股东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5,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
5、持本公司股份 74,4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的股东孙艳秋,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以上股东中,君度尚左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君度尚左适用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以上股东除君度尚左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肖炎、杨磊、君度尚左、宁波加泽、孙艳秋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肖炎 14,852,875 18.57%
2 杨磊 6,643,936 8.30%
3 君度尚左 5,027,930 6.28%
4 宁波加泽 1,005,586 1.26%
5 孙艳秋 74,495 0.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
称 数量 持比例 来源 方式 期间 原因
不超过
肖炎 不超过 2% 首次公开 大 宗 交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自身资金
1,600,000 股 发行前股 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需求
份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
杨磊 不超过 2% 首次公开 大 宗 交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自身资金
1,600,000 股 发行前股 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需求
份 定
君度尚 不超过 6.28% 首次公开 集 中 竞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自身资金
左 5,027,930 股 发行前股 价交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安排
份 大 宗 交 定
易、协议
转让
宁波加 不超过 1.26% 首次公开 集 中 竞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自身资金
泽 1,005,586 股 发行前股 价交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安排
份 大 宗 交 定。其中刘景泉作为
易、协议 本企业持股 16.875%
转让 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前
任董事(2021 年 3 月
辞任),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 169,693 股,此
部分减持股价不低于
发行价
孙艳秋 不超过 0.02% 首次公开 集 中 竞 注 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自身资金
18,600 股 发行前股 价交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需求
份 大 宗 交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易 格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