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46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汽车”、“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运营管理效率,经友好协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280.88 万元受让马磊、张远国、李志伟、尤晓旭、侯启家持有的未来汽车 18.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未来汽车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鉴于马磊先生为未来汽车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为公司系统事业部负责人,同时担任桂林鑫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未来鹏创软件有限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行为认定为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在公司任职
马磊 2114221989********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系统事业部负责人、桂林鑫创未
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桂林未来
鹏创软件有限公司监事
张远国 4325241987******** 湖南省新化县**** 系统事业部软件一部研发总监
李志伟 4509221988******** 广西陆川县**** 系统事业部硬件中心研发总监
尤晓旭 2201121985********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系统事业部产品中心研发总监
侯启家 2101061993********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系统事业部软件三部研发总监、
桂林未来鹏创软件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马磊先生为未来汽车持股 10%以上股东,
为公司系统事业部负责人,同时担任桂林鑫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未来鹏创
软件有限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马磊为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马磊、张远国、李志伟、尤晓旭、侯启家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79534R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安数码城 2 号楼 A 座 401
法定代表人:张龙
注册资本:2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
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
织品、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汽车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未来汽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59.29 12,944.23
负债总额 3,651.65 7,400.96
所有者权益 5,507.64 5,543.27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4.85 6,128.46
净利润 -35.64 93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 -77.77 397.79
现金流量净额
注: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 81.50%
有限公司
2 马磊 10.00%
3 张远国 4.00%
4 李志伟 2.00%
5 尤晓旭 1.50%
6 侯启家 1.00%
合计 100.00%
标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未来汽车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华安鑫创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 18.5%股份事宜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59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未来汽车的账面价值为资产 13,065.54万元、负债 7,438.98 万元、所有者权益 5,626.56 万元。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来汽车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4,021.45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955.91 万元,增值率为 7.32%;负债总额评估值为 7,438.9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582.47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955.91 万元,增值率为 16.99%。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来汽车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5,626.56 万元,评估值为 6,923.69 万元,评估增值 1,297.13 万元,增值率 23.05%。
由于资产基础法是基于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以及可辨认的表外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来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但未能包含表外且难以辨认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独特的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商誉等资产的价值,即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无法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预测,进而综合评估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值既考虑了各项资产及负债是否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得到合理充分地利用,也考虑资产、负债组合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未来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6,923.69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最终确定本次未来汽车少数股东合计 18.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280.88 万元。
五、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磊、张远国、李志伟、侯启家及尤晓旭
(一)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乙方持有的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8.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利益和应当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二)转让价格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6,923.69 万元。在此基础
上,双方商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80.88 万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捌仟捌佰圆整),即甲方以人民币 1,280.88 万元受让乙方持有的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8.5%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支付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剩余 50%。乙方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前,将其指定的收款账户通知甲方,用于股权转让价款的结算支付。
(四)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项,由各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缴纳;若税务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的,则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做出的承诺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遗漏,则该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