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2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398,942.9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按照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146,463.00 元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40,387,762.17 元,扣除 2020 年派发的 2019 年度现金股
利 30,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76,640,242.07 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的要求,兼顾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