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0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额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
1 24,076.84 24,076.84
项目
2 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11,063.79 11,063.79
3 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 9,893.34 9,893.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033.97 55,033.97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2,569.9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3%,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7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