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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1-00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额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

  1                                        24,076.84      24,076.84
      项目

  2  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11,063.79      11,063.79

  3  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        9,893.34        9,893.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033.97      55,033.97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8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12,569.9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安鑫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安鑫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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