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998.9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92.38
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575.40 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283.02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60,706.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11.8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6,6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066.16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71.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394.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12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8,511.72
项目投入 B1 42,952.2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52.18
项目投入 C1 0.9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8.95
项目投入 D1=B1+C1 42,953.2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81.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539.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39.64
差异 G=E-F 16,5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 3,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13,500.00 万元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8,128.21
项目投入 B1 16,27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42.97
项目投入 C1 274.4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6.10
项目投入 D1=B1+C1 16,553.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69.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2,844.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44.02
差异 G=E-F 42,0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 8,000.00万元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3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6月,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4 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15196688668805 5,336,116.6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15000109289376 3,224,041.66
行营业部 15000109289570 816,217.01
15126999650026 6,523.72 银行理财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767974347604 5,060,302.45
华支行 758876462863 2,645.50 银行理财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