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473.6587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481.1314 万
元。 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
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 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 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
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
第十四条 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 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
务。 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劳务派遣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37,473.6587 万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37,481.1314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第一〇六条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行。 本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六四条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 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可以
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咨询或者核查。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