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证券代码:300925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债券代码:12316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2
第二章 声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7
三、本次授予/授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授权情况......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4
六、结论性意见...... 14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一、备查文件...... 16
二、咨询方式...... 16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法本信息、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励计划、本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性股票 按约定比例分批次授予并登记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
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法本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以及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法本信息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法本信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法本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法本信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