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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法本信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43 万股、股票期权 10.43 万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
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12.47 万股调整为 302.04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29.62 万份调整为 219.19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
调整为 65 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12.47 万股调整为 302.04 万股,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29.62 万份调整为 219.19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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