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
1 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 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
科技园 B 座 1 层-6 层。 技园 B 座 1 层-6 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2 (一)公开发行股份;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会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限内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
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产生的
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3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议。
会议决议。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4 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未选举副董事长或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持。
事主持。
第一一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一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除受赠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除对外
现金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以下
助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批 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
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大会批 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价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人民币;
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
准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 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 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须经董事会批准。 项,须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的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的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
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第一一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第一一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6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未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