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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法本信息: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554,331.5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4,527,942.77 元。按母公司 2022 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5,452,794.2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34,597,390.52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5,769,678.18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372,163,537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总股本 374,736,587 股,回购股份 2,573,050 股),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3,025,723.80 元。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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