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分派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947,009.8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
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0.65%。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
计转增股本 90,629,068 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5,721,000*(1+0.7)=9,725,700 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50%)=(P0-V)÷(1+n)=
(27.82-0.1)÷(1+0.7)=16.31 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99%)=(P0-V)÷(1+n)=
(55.07-0.1)÷(1+0.7)=32.3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及归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数量及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进行了相应的的信息披露,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及作废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