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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5 深市 法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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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法本信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许可,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时起至公司本次可转债成功发行之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持续督导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
为平安证券,根据规定,浙商证券对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浙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耀先生、徐子韩女士(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浙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持续
督导过程中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一、保荐机构简介

    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平安证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保荐代表人简介

    王耀先生,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 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
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京源环保、科力尔、雪天盐业、艾华集团、平安银行、木林森等 IPO 和再融资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以及参与了洛阳钼业重大海外收购项目。

    徐子韩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双学士,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参与京源环保、艾华集团、科力尔等 IPO 和再融资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以及负责或参与金三立、诺安股份、杰尔斯等新三板挂牌及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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