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
日内(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半年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届时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