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按照总额不变的分配原则,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947,009.8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90,629,068 股。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470,09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9,470,09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0,099,16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1 严华 02*****060
2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142
3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081
4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069
5 宋燕 02*****58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8,770,178 76.29% 69,139,124 167,909,302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699,920 23.71% 21,489,944 52,189,864 23.71%
三、总股本 129,470,098 100.00% 90,629,068 220,099,166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0,099,166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5 元。
(二)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尚
未行权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
园 B 座
咨询联系人:黄照程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